工信部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
中新網12月27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有效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上位法的銜接,工信部近日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無〔2023〕25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對《暫行辦法》進行解讀。他表示,在制定《暫行辦法》過程中,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從更好滿足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頻率使用新情況新需求、支持產業發展、方便用戶使用等方面著手,重點有如下幾方面考慮:
一是明確管理范疇。進一步明確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無線電頻率使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納入無線電管理范疇,使管理政策與上位法有效銜接。
二是細化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要求,優化調整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遙控、遙測、信息傳輸以及探測、自主避障等可用頻率范圍,明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臺執照辦理要求,并對搭載其他無線電臺(站)等事項作出規定。
三是突出簡政放權。進一步明確微功率短距離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發射設備無需取得型號核準、頻率使用許可和無線電臺執照;明確部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無線電臺按照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終端管理,無需取得無線電臺執照,進一步簡政放權,方便用戶使用,促進產業發展。
四是加強使用監管。進一步明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臺使用過程中無線電干擾處理原則、無線電管制、監督檢查、遵守其他部門規定以及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同時,通過制定過渡政策,保證生產制造企業和用戶權益,保障相關上下游產業鏈的韌性與穩定。
- 上一篇:民航局:UOM平臺明日上線,所有民用無人機用戶須實名登記 2024/1/2
- 下一篇:翼龍無人機已抵達積石山縣,實時回傳災區現場畫面 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