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新規發布
隨著近日國家首部民用無人機專項法規一一《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發布,標志著我國無人機產業將進入“有法可依”的規范化發展新階段。
《條例》出臺后,將對無人機產業產生哪些影響?執法管理者如何規范執法邊界、利用創新管理技術緩解管用矛盾,保障產業良性發展?對于消費者而言如何合法放飛無人機,既能玩的輕松又玩的安全?
7 月5日,“詳解《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法與理”立法專家暢談會在北京舉行。暢談會由中國無人機產業創新聯盟、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 SPS無人機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評議基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低空安全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由中國民航大學空管學院院長趙嶷飛主持,原國家空管委辦公室航空管 制處處長蘇新錄、空軍參謀部航管局原副局長譚國楷、海軍參謀部航空兵局原副局長胡震濤、工信部裝備司原副巡視員石靖敏、民航局空管局技術中心總工齊鳴、公 安大學治安學院副教授孫永生等專家出席,并就“空域管理”、“配套規章”、“執法規范”等管理者和用戶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討論。
保護無人機合法飛行,管理和開放并舉
《條例》頒布前,我國無人機的法律法規處于“繁雜交錯”的狀態,各地方行政機構又都有各自一套管理規定,個中沖突、矛盾的條文不勝枚舉。
立 法專家暢談會上,專家紛紛點贊該法規,認為是我國首次從國家戰略層面對無人機管理與發展做出的部署,覆蓋“人”“機”“環”全生命周期和全鏈條的管理,其 制定的首要目的是規范無人機飛行活動,維護航空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同時,為符合生產制造標準的絕大多數微、輕、小型無人機提供開放的運行合規環 境,從而推動整個無人機產業良性發展,奔赴萬億級市場。
蘇新錄表示,該法規的管理亮點首先在于推出“空域黑名單制”,即先明確無人機管制空域,管制空域外均為微、輕、小型無人機的適飛空域。這是低空改革一種方法上的突破,長遠來看,更符合產業的發展趨勢和需求。
其次,該法規還豁免了微、輕、小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的飛行申請,簡化了管制空域的飛行申請流程,縮減了審批時間,大大提高了合規的效率。
再 者,《條例》創新了管理制度,采用分類管理方式。石靖敏和齊鳴均表示,該法規為無人機行業的監管提供了更加高效、科學和經濟的解決方案。對中型及以上的產 品重點關注產品適航、人員資質和運行風險方面的監管,對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提供便利的合規渠道,通過實名登記激活、遠程身份識別、地理圍欄等新技術的 約束從而放寬運行的限制。
空域的劃設應做到“非黑即白”,落實適飛空域是解決管用矛盾的關鍵
值得一提的是,該法規開放120米以下適飛空域,基本滿足當前絕大多無人機空域使用需求,消費級無人機市場將迎來質變。立法專家暢談會上,各個領域的專家對該法規落地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也做了探討和倡議。
過 去,地方行政機構針對消費級無人機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存在管制區域劃設簡單粗暴,管制范圍肆意擴大,留給無人機可使用的區域非常有限,管理比較模糊的情 況。隨著《條例》的發布,專家們對解決以上問題都有哪些建議?蘇新錄認為,空域的劃設應按照條例的初衷,做到“非黑即白”,不應留有大量的灰色空間。譚國 楷指出,適飛空域由各級空管機構依據國家空管領導機構的規定開展劃設工作,既要做到確保各方安全,又要充分結合無人機的使用需求。空域是上位法落地的火車 頭,呼吁適飛空域應加速劃設和公布,盡快解決絕大多數無人機用戶的空域需求問題。
針對公園、景區、商圈等老百姓使用無人機航拍娛樂的飛行主場,孫永生建議,地方政府、文旅部門、城管局等單位應從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的角度出發,鼓勵開放。針對人員密集的特殊情況,可通過設置功能區的方式規范安全放飛,切勿“一刀切”阻塞需求。
地方法規不應層層加碼,配套規章和監管平臺需加速落地
《條 例》還有許多未明確的管理細則,比如什么是綜合監管平臺?用戶可以通過監管平臺實現哪些管理要求?通過哪個渠道完成飛行申請?蘇新錄認為《條例》出臺的目 的是首先明確管理事項和各部委的管理權責,規章細則和監管平臺是上位法落地的抓手,宜早不宜遲。當前了解到比如空域劃設方面的細則、運行管理方面的規章、 執法的指引等已在加速制定。
規章的出臺對進一步解讀《條例》和明確管理要求、管理方法 有其實際意義,監管平臺的建成,更是管理方實現協同監管,用戶實現一站式合規的基礎。胡震濤介紹,2019年海南省開展了無人機飛行管理試點,并同步上線 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驗證平臺。試點通過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對軍民航和地方政府三方綜合監管概念進行了全面驗證,通過動態網格劃設技術探索了精細化的空 域管理辦法,平臺的架構和相關技術規范既可支撐飛行用戶在全國范圍的隨域申請,又可以保障空域管理部門對空域和飛行的屬地化管理,具備向全國推廣的基礎和 條件。胡震濤建議借鑒海南省等試點的成功經驗,加快平臺的建設進度,配套《條例》盡快完善監管與服務。
在 今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修改中,第四條明確提到“立法應當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貫徹新發展理念,保障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蘇新錄倡議,地方政府在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時,應符合國家對無人機產業發展和安全的期望,不應層層加碼。
過渡期將關注普法教育和執法培訓,執法應從柔性逐步過渡
孫 永生認為,在管理方關心的無人機用戶信息方面,在條例出臺以后,如果無人機的生產銷售得到規范,無人機用戶的實名登記率得到相當大的普及,生產企業逐步使 產品升級滿足相關監視的要求,而公安等管理部門都能通過系統掌握安保需要的信息,那么原先存在的銷售實名、大型活動封存無人機等措施顯得沒有必要。
同 時,孫永生表示,《條例》過渡期和生效初期,地方公安將把重點放在加強普法宣傳和培訓教育上。公安大學已啟動相關培訓工作,助力各地公安機關規范執法。公 安部將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采取線上線下授課、專題講座、座談調研等方式開展學習宣傳,積累執法案例,總結經驗教訓,實現練戰教學正反饋循環。
多 方關注下,無人機產業的頂層設計終于靴子落地,并且在不斷完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的頒布實施,正在為管理部門提供先進、有效的管理方 法,為廣大無人機用戶提供合法飛行的渠道,創造了守法有序的運行環境,對我國民用無人機進一步發揮產業優勢形成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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